据工信部网站29日消息,为做好与依据原准入条件开展的铁合金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的衔接,引导和推动“十三五”期间铁合金、电解金属锰行业节能减排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,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。
通知明确,2016年起,工信部将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,受理铁合金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,实施规范管理。
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,实施动态监管,相关要求如下:1.硅铁、工业硅、硅锰合金、高碳锰铁、高碳铬铁等品种铁合金企业和电解金属锰企业,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,在2018年底前(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贫困地区在2020年底前)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。如,铁合金企业要抓紧完善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等,电解金属锰企业要抓紧完善酸雾吸收装置等。2.其他品种铁合金企业,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已明确不再纳入管理范围,将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销之前已公告企业的资格。